被指有第三者提分手不果 女律師稱遭男商人強姦及迫口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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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18/10/12 16:07

最後更新: 2018/10/12 17: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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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指有第三者提分手不果,女律師稱遭男商人強姦及迫口交。

現年33歲、擁有碩士學位的女律師,於10年前在婚紗店當暑期工時認識比她年長25歲、曾從事攝影及地產行業的男商人,5年後成為情侶及共賦同居,商人並於女律師開設的律師行任職經理。女律師其後於法律專業交流團認識了一名專業人士,令商人醋意大發,期間對女友大打出手,女律師曾提出分手,此後兩人感情不穩,經常為分手事爭執,曾將女律師捉住及撞向房門及牆壁,女律師又指曾遭商人強迫口交才獲原諒。約兩個月後,兩人再為分手事爭吵,期間女律師稱被扯頭髮及掌摑,並被迫口交及遭強姦,商人完事後稱「好啦,好啦,我原諒你」。女律師其後將事件告知與該男性友人及家人,並報警揭發事件。涉案58歲男子被控強姦等罪,案件今於高等法院開審。

被告陳偉強(現年58歲),被控普通襲擊、非禮及強姦共3項罪名。控方開案陳詞指,被告與事主X於2013年成為情侶,翌年被告在X的律師行擔任經理,兩人於2015年5月同居,翌年4月,X參加內地法律專業交流團時認識了一名專業人士,從此保持聯絡,被告因而醋意大發,與X關係變差。

同年4月29日,控方指該專業人士到兩人同居住所取文件,翌日凌晨時分離開時遇上被告,被告返家後與X爭執,X提出分手,期間遭被告捉手及將其身體撞向房門及牆壁,直至X哭泣及喊痛,被告方停手。

翌日早上,X擬離開單位時,控方指兩人爭執期間,被告用手按X頭及將她扯至跪在地上,強迫X替他口交,才會就第三者事宜原諒她,X被迫就範,被告其後哄X及表示很愛她。

兩個月後即同年6月初,被告向X表示搬新居與她重新開始,同月28日被告要求與X性交被拒,翌日早上,兩人傾談分手事宜時,被告情緒激動,扯X頭及手臂及推她落床,再從床扯到地上及掌摑她,並說「你同我口交,原諒你有第三者呢件事」,並強迫X口交及將她強姦,被告其後哀求X不要分手。

控方指X其後搬到酒店暫住,並相約男性友人告知事件,及後被告到酒店找她,X驚慌下報警,其後再將事件告知家人,被告遂於同年7月3日被捕。